问题1:
不妥之处1:施工单位编制了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监测方案,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进行检测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问题2:在距离降水井 5m 处增设回灌井进行地下水回灌,同时加快降水速度不妥。
理由:采用回灌井点时,回灌井点与降水井点的距离不宜小于6m。同时应减缓降水速度,防止产生过大的沉降。
问题3:针对监理工程师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正确做法是:基坑边缘土方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降水井口设置了防护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还有: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
问题4: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验槽不妥。
正确做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不妥之处二:施工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槽不妥。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槽。
坑底持力层明显不均匀应采用轻型动力触探方法进行进一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