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从一个新生事物逐渐发展壮大,有效发挥自身的功能与作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支持保障作用。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1)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与成效等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依据。
(2)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程序,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性购买,公平对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3)严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条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与奖惩机制,确保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依约提供服务。
(4)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与咨询服务机构,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力度。
(1)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推动实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
(2)鼓励设立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
(3)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公共和社会资源,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4)落实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成本。
(5)研究制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关于薪酬保障、职业发展、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1)鼓励社会工作院校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积极引导志愿者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3)鼓励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方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基金、提供场所、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