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工作督导中存在的伦理困境,对策建议如下:
(1)提高督导者的专业素养
尽管社会工作督导目前在行业内是稀缺的精英人才,但由于行业发展速度快,人才质量参差不齐。督导者自身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伦理知识,积累督导实务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实务实践中要守住职业伦理的底线。
对于所督导的社工,要牢记督导要关注社工的个人和专业成长,要以督导身份与社工建立专业连接,对其进行积极的鼓励和引导,为行业不断培养和输送优秀的社工人才。
对于所任职的机构,督导要选择与自己个人价值观及专业价值观相吻合的机构工作,并从团队整体利益出发开展督导工作,对机构集体利益负责,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选择双方利益损失最小的方案以应对困境。
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要有专业使命感,肩负起专业责任,为专业代言,不遗余力推动专业发展,当专业责任与工作责任冲突时,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专业服务质量。
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督导对个人发展要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和定向,所做的选择要符合自己的意愿。个人的职业调整要及时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以减小因个人的变动而带来的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鉴于督导专家较少,行业督导间可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朋辈支持,在遇到困境时可以开展沙龙交流、小组讨论等,用专业的视角来找到困境的解决思路。
(2)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工作机制
社会工作督导实务中所面临的督导困境很多时候是机构分工不明、对督导定义不准确、专业界限不清造成的,面对该议题,可以从机构自身出发,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工作机制。一方面,从机构整体的工作机制着手,督导要与机构理事会、行政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同机制,从组织设计层面,对督导的角色、定位、功能、内容等清晰界定,保证督导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机构需认同专业、尊重专业并听取督导的专业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从督导的具体工作机制着手,督导在工作中要明确督导的责任和需遵守的原则、建立机构督导服务的流程、说明督导与社工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界定具体服务中专业边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构内部可设立伦理委员会,针对特殊伦理议题展开讨论、交流、碰撞,以发展出一套既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价值又符合机构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需要的内部伦理规范,在督导实务中做指引。
(3)推动建立行业督导伦理筛查工具
一直以来,伦理价值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深圳的“郭社工”事件发生,伦理的议题才逐渐被人关注。然而在我国内地目前仅有2012年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而与美国等伦理守则相比,内容相对抽象,在专业价值特征、伦理标准和结构方面仍存在不足,对当下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难以有实际指导作用。而督导方面的伦理筛查工具更是缺失。社工机构、行业协会可在实务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以利他主义为核心的行业督导伦理筛查工具,从实务的角度建立可参考可借鉴的伦理指引,以协助更多的社工督导在困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