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习督导具有三大功能,即行政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和支持的功能。具体含义如下:
(1)行政的功能
行政的功能,要求督导者在被督导者的招募与选择、被督导者的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①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②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③工作计划和分配;④工作教授、协调与沟通;⑤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
(2)教育的功能
教育的功能,要求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完成任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被督导者实现专业上的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①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②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③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④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⑤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⑥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3)支持的功能
支持的功能,要求督导者向被督导者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促使被督导者感到自我的重要性与价值感,让被督导者能轻松面对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面向:①协助被督导者适应和处理服务工作中所带来的挫折、不满、失望、焦虑等各种情绪,增强被督导者的自我功能;②给予关怀和支持,让被督导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安全感,并愿意尝试新工作;③协助被督导者发现工作成效,并能自我欣赏,激发被督导者的工作情绪和士气,并对机构逐渐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④给予被督导者从事专业的满足感和价值感,促进其对专业的认同,进而愿意持续投身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