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案例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杨某最初遇到的问题是:她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但是她为无法将自己的形象重新摆在社区居民面前而苦恼,担心各种歧视和偏见,因而心理情绪低落。
2.解析:作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循以下价值理念去为矫正对象服务:
(1)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
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材料中,矫正工作者与杨某谈心,帮助她面对现实,正是接纳的表现。
(2)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犯罪者同样具有可塑性。
他们相信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受助者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从而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杨某在矫正工作者的帮助下,大胆地以乐观的态度,新的形象站在大家面前,说明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
(3)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
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用先入为主的观点和态度来判断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问题,要敏感地觉察自己对服务对象的偏见并及时加以改正,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真正进入矫正对象内心世界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协助每一个矫正对象解决问题,重建和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材料中,矫正工作者经常与杨某谈心,对于改变杨某、促使她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念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