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601年济贫法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为:
(1)在英国,由于羊毛出口业以及后来发展为毛纺织品的出口的大量增加,纺织业逐渐向城市集中,出现了效率更高的纺纱机、织布机,作为农村副业的手工纺织业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更加剧了农村居民的贫困化。愈演愈烈的圈地运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必要的生存条件,成为流离失所的贫民、乞丐和流浪汉。
(2)到了16世纪,“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市,屡屡发生区域性骚乱,间或发生大规模的起义”。与此同时,由于宗教改革和解散修道院,使教会的救济能力极大地减弱了,一些起义的民众要求政府对“贫困的平民百姓实行赈济”。首先是各地政府不得不承担起向贫民提供救济的职责,后来逐步发展为更大范围的公共权威机构承担起此类责任。最终是由英国国王颁布了济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