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要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 转变观念,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激发慈善组织和社会大众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热情,充分调动蕴藏在社会大众之中的巨大慈善正能量。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将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再强调依法规范、从严管理。监管方式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安排。
第二,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力度。《慈善法》出台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逐步进入新阶段,但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全面推进慈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如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法律地位还不甚明确;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慈善事业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尚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强劲,正是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慈善促进政策。今后的加快发展,依然有赖于国家的促进措施和政策激励力度的加大。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性激励力度。志愿服务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生力军。因此,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正能量,提高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第五,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如积极推进慈善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慈善氛围;用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精神引导社会舆论,宣传部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和积极贡献,树立慈善事业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