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范文】
结婚证应设立有效期吗?
上述材料通过一系列分析。得到了结婚证应设立有效期这一结论。然而,该论证过程存在不妥之处。
首先,驾照、营业执照、身份证有期限并不能推出“结婚证书也应有有效期”这一结论。因为,身份证、驾照涉及由于主体面部特征变化而产生的可识别性问题,期限的变更并不会否认主体的身份,而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的法律文书,提倡结婚证自动失效相当于否定了婚姻存在的合法性。材料存在类比不当之嫌。
其次,通过办理结婚证书存续手续未必能让男女双方定期审视自己的婚姻生活,审视婚姻生活也未必能有益于今后的婚姻关系。且不说男女双方是否会审视婚姻生活,即使真的审视,这一行为本身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双方在反思婚姻关系的时候很有可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而将过错推卸给对方。因而,这一建议未必能维持婚姻关系,还可能会加速婚姻关系破裂。
再者,让对方再说一遍“我愿意”并不一定能提高夫妻双方的责任感。一句“我愿意”只不过是简单的语言表达,说话者未必真诚,很有可能是形式大于实质,未必能消除误会,提高责任感。材料显然夸大了语言的现实功能与效用。
最后。维系名存实亡的婚姻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这一观点有主观臆断之嫌。婚姻关系破裂的家庭选择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原因有许多,如财产分配、房屋分割、社会舆论压力、子女抚养问题等。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并不一定是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上述论证过程存在诸多逻辑错误。若想论证结婚证书应设立有效期这一结论。还需更严谨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