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发包人承担。
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二:(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①索赔不成立。
②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26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①索赔成立。
②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此峡害造成施工单位人员8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2.8万元,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
①索赔不成立。
②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费损失2万元,人窝工费4.8万元,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停工的经济责任。
①索赔不成立。
②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此灾害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5天。
①索赔成立。
②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由于工程被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5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①索赔成立。
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