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不合理。
理由: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时,必须进行注浆堵水。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不正确。
理由: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提出索赔要求。
理由: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井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加强排水;②砌壁时进行导水;③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