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期为 29 个月,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重点控制施工线路 A→B→D→F→H。
2.(1)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而总承包单位与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分包单位一起对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 0 万元。
理由:虽然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属于非承包方责任),但因设计变更导致 G 工作停工 1 个月,没有超过 G 工作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
4.由题意可知,H 工作宜组织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1)H 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 1 个月,工期可缩短 11-7=4 个月。
(2)绘制流水施工横道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