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部负责人主持编制。理由: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不妥之处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理由:应先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1)该工程施工管理目标应补充:环保、节能、绿色施工;
(2)施工方法的确定原则: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
3、(1)室内装饰工程的工期为84 天。
(2)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⑧→⑨→⑩。
4、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 14 天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因为,虽然延误供应材料造成 F 工作结束时间拖延 14d 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工期应当顺延,但 F 工作的总时差是 1周即 7 天,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出 7天的工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