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公司提出的延期申请:无效。理由: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工期索赔均成立。
理由分别如下:
①建设单位图纸原因导致停工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和责任,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
②罕见大雨属于不可抗力,其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2)索赔工期总计9天。
3.(1)100÷(600/30) =5天,可以索赔5天;
(2)3.14×0.3×0.3×20×1.1×100×280x (1+20%) =208897.92元;可以索赔208897.92元
(3)工程桩直接费单价:可以调整。
理由:根据题意,合同中已约定了变更工作事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若约定不详,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