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的耐火等级,二级耐火等级;
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1)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门禁系统。
(2)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
1)生产过程中原料,半成品应放置中间仓库内且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火灾危险性不一样,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库存放,原材料,半成品的领用随用随取。
2)成品应及时包装放置室外单独仓库内,减少在生产区域的可燃物品数量。
3)中间仓库确定为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4)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5)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建规对仓库的规定。
6、应对集中控制型系统检查项目包括:
(1)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保证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2)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进行一次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3)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