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合同价=(2000+100+500+200)×(1+15%)=3220(万元);预付款=3220×15%=483(万元)。
<2>.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理由: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0-15)/20×100%=25%>20%,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1)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2)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3)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等。
<3>.(1)应给予费用补偿,因为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基坑围护工程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应给予费用补偿,因为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3)应给予费用补偿,因为协助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应给予工期补偿,因为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工期增加,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事件2:索赔金额=(120×180+30×3000)×60%×(1+15%)/10000+8.5+20=36.20(万元)
事件3:索赔金额=[(180×180+12×3000+160000)×(1+25%)/10000+8+3.5]×(1+15%)=46.06(万元)
施工方从建设单位可以得的补偿金额:36.20+46.06=8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