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妥之处如下: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作为评委不妥;
理由:政府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经济、技术专家3人,不妥;
理由: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2/3。
2. 不妥之处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副主任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不妥;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会议上签定施工、监理合同,不妥;
正确做法: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准备开工相关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建设单位任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任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4)建设单位项目主任下达开工令,不妥;
正确做法:开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建设单位项目主任进行会议总结,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进行会议总结。
3.
①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②会议应由总监主持;
③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会议准备,宜邀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必须参加。
4.
①提升工程科技创新能力。
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③提升工程安全保障水平。
④提升工程绿色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