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起重机械有( )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