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错误之处:
招标文件发售期只有4 天。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距开标时间只有12 天。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只有18 天。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一致。
理由: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 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发出,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编制的除外。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 日。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2. 业绩的类似性体现在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 方面。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 检查单位发现的问题中,(1)属于借用他人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2)属于违法分包。
理由: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认定为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4. 水利工程合同问题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合同问题、较重合同问题、严重合同问题。
5. 不妥1: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招标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改正: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发包人另行支付。
不妥2: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单独计算。
改正: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妥3:混凝土结构中的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招标图纸所示各种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改正:混凝土结构中的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不妥4: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的损耗费用发包人另行支付。
改正: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的损耗费用包含在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