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如下: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方法不妥,在各个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应一致。
(2)招标文件约定保修期不妥,疏浚工程无保修期。
(3)投标人 A 的投标文件未废标不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应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投标人 A 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4)对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处理不妥,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其总价及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 C 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
(5)某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对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上写明不同意见并签字,而不应拒绝签字。
2.结算款23000×4.2+110000×(1+0.15)×7.6+(150000-110000×1.15)×7.6×(1-0.1)=96600+961400+160740=1218740 元。
3.投标人 E 应负责进行修补和返工,因投标人 E 原因引起的修补和返工由投标人 E 承担,除此之外应由招标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