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一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就相关决议进行表决 B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C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D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进行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