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属于要约。
①该电报内容具体确定;②“3天内回复有效”表达了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均作出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3)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