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年租期中不超过20年的部分有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题述情形下,租赁期限为30年,则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A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取得厂房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述情形下,过户登记于2018年6月10日办理,A公司当日取得不动产物权。
(3)甲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甲表决权不足1/10,因此,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A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乙、丙所持表决权不足2/3,不能通过该增资决议。
(5)C银行对房屋抵押权未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则C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