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承担。依据规定,票据中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但票据的保证仍然有效。本题中,戊公司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并签章就应该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2)不需承担。依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背书人丁注明了“不得转让”,庚公司是丁的后手的被背书人,所以丁公司对庚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应当承担。依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体现。本题中,丁是庚公司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