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无权拒绝向王某支付购房尾款,无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因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同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并非随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在本题中,房屋已经交付李某,风险应由李某承担。(第5章)
(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保险公司仍可行使对刘某的代位求偿权。因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