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王某于2016年9月1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19年6月1日,双方商议王某再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郑某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一直未向王某和郑某催讨还债。王某仅在2020年7月1日归还借款100万元,但未明确其履行的债务。下列关于王某归还100万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因201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16年的借款担保已失效,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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