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未参加表决,并已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73%)通过。
(2)甲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3)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转让甲公司股份的时间距离职时间不足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