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0.5分)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具备的条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2)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5分)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0.5分)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1.5分)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10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