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签订合同的50件产品的可变现净值=(51-1)×50=2 500(万元),成本为2 400万元(50×48),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未发生减值。
未签订合同的150件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7-1)×150=6 900(万元),成本为7 200万元(150×48),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3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75万元(300×25%)。
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资料二,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税法处理原则是计提摊销,因此,会计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
更正分录:
借:累计摊销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综上: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余额
=-100+25+120-30=1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