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合同部分,S型机床可变现净值=10×(45-0.18)=448.2(万元);
对于无合同部分,S型机床可变现净值=4×(42-0.15)=167.4(万元)。
所以,S型机床的可变现净值=448.2+167.4=615.6(万元)。
(2)S型机床中有合同部分未减值,无合同部分发生减值。
理由:
对于有合同部分:S型机床成本=44.25×10=442.5(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48.2万元,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所以有合同部分S型机床未发生减值;
对于无合同部分:S型机床成本=44.25×4=177(万元),可变现净值为167.4万元,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所以无合同部分S型机床发生减值,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7-167.4=9.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9.6
贷:存货跌价准备 9.6
(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应对M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理由:M材料用于生产W型机床,所以应先确定W型机床是否发生减值,W型机床的可变现净值=10×(12-0.1)=119(万元),成本=80+50=130(万元),W型机床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发生减值,据此判断M材料发生减值。
M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2-0.1)×10-50=69(万元),M材料成本为80万元,所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80-69=11(万元),因 “存货跌价准备——M材料”科目贷方余额5万元,所以本期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
贷:存货跌价准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