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的份额=450×50%=225(万元);
(2)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400×30%/80%=150(万元);
(3)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75万元(225-150)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75
贷:投资收益 75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0+75=475(万元)(3分)
(5)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①追溯一:初始投资的追溯
因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所占的公允可辨认净资产份额,无股权投资差额,无需追溯。(1分)
②追溯二: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净利的追溯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50×50%)
贷:盈余公积 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1分)
③追溯三: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的追溯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40×5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1分)
(6)最终,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0+75+25+20=520(万元)。
(2)
(1)甲公司2×19年账务处理如下:
①初始投资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0
贷:银行存款 100(1分)
②甲公司针对M公司分红的会计处理
宣告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 2
贷:投资收益 2(0.5分)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收股利2(0.5分)
③2×19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值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5
贷:其他综合收益 15(1分)
(2)甲公司2×20年4月3日的会计处理
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4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
盈余公积 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1分)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15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5(1分)
②新购50%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700
贷:银行存款 700(1分)
(3)
①2×20年初甲公司购入T公司80%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1分)
②2×20年5月12日T公司宣告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 24
贷:投资收益 24(1分)
③2×20年6月4日T公司发放红利时
借:银行存款 24
贷:应收股利 24(1分)
④2×21年8月1日甲公司处置T公司股份时
借:银行存款 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75(1000/8×7)
投资收益 25(1分)
⑤准则规定,2×21年8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T公司剩余股份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假定先售出长期股权投资,再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价值差额列入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5 (1000/8×1)
投资收益 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