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例涉及补价30万元,应当计算甲公司收到的补价占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等于乙公司支付的补价占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
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50+200+260=610(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30+350=580(万元)
30÷610(或580+30)=4.92%<25%
因此,可以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计算双方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610-30=580(万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580+30=610(万元)
(2)计算双方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固定资产应分配的价值=580×230/(230+350)=230(万元)
换入的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580×350/(230+350)=350(万元)
乙公司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150/(150+200+260)×610=150(万元)
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配的价值=200/(150+200+260)×610=200(万元)
换入的无形资产应分配的价值=260/(150+200+260)×610=260(万元)
(3)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50
固定资产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累计摊销 1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
资产处置损益 20
银行存款 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
长期股权投资 180
投资收益 20
无形资产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 500
借:库存商品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长期股权投资 200
无形资产 260
资产处置损益 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5
固定资产清理 300
银行存款 4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
贷:原材料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