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原投资额为x万元
17%x-11%x=300。
x=5000。
原息税前利润=5000×17%=850;(万元)。
投资收益率=(850+225)/(5000+1500)=16.54%
若甲公司用投资收益率指标考核A投资中心业绩,A投资中心不应当实施该投资,因为投资收益率16.54%小于目前的投资收益率17%。
(2)剩余收益=(225-1500*0.11)+300=360(万元)
如果用剩余收益指标来衡量投资中心的业绩,增加投资后剩余收益增加了60,则A投资中心应该接受这项投资。以剩余收益作为评价指标,实际上是分析该项投资是否给投资中心带来了更多的超额收入,所以如果用剩余收益指标来衡量投资中心的业绩,投资后剩余收益增加了60,则A投资中心应该接受这项投资。
(3)从公司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使用剩余收益指标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