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由市或者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以处以( )的罚款。
一万元以下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万元以下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