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30日;30日
60日;30日
60日;60日
30日;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