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疏浚土质为:密实中细砂;耙吸挖泥船挖掘密实砂选用“挖掘型”耙头加高压冲水或“主动挖掘型”耙头。合理挖泥对地航速应为:3.0~4.0km。
2.挖泥船吹泥总时间为:t
3=12500/(20000×31.25%)+0.2=2.2h;

3.吹填容积量可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法、不规则三角法或网格法等方法计算。本工程吹填设计工程量为:

4.防台撤离时机计算应遵循的原则为:
(1)确保碇泊施工的船舶及其辅助船舶、设备(包括水上管线和甲板驳等)在6 级大风范围半径到达工地5h 前抵达防台锚地。
(2)确保自航施工船舶在8 级大风范围半径到达工地5h 前抵达防台锚地。
5.“在台风威胁中”是指船舶于未来48h 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6 级以上。“在台风严重威胁中”是指船舶于未来12h 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6 级以上。“在台风袭击中”是指台风中心接近,风力转剧达8 级以上的时候。当8 级大风到来2h 前,下锚船舶应改抛双锚(一点锚)。
6.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7d 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区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立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除外。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书面申请应当包括:(1)活动起止日期和每日活动时间。(2)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3)参加活动的船舶、设施和单位的名称。(4)活动区域。(5)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