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采用的综合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案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配备两套单钩提升机不妥。
理由:需要改绞。
(2)配备的模板高度不妥。
理由:与循环爆破进尺不匹配。
提升机合理布置的情形如下:
应选1台双钩,1台单钩。双钩提升机布置在永久地面注浆站位置,单钩提升机布置在永久通风机房位置。
2.施工单位针对基岩含水层的防治水方案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工作面出水后再安装排水系统不妥;
理由:应在井筒掘进施工前形成排水系统。
(2)基岩含水层未进行探水就掘进施工,不合理;
理由:违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3)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3/h,不注浆进行施工;
理由:违反施工规范,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浇筑混凝土时防水措施不到位;
理由:井帮淋水影响井壁施工质量。
(5)工作面混凝土入模达0.8m左右才开始振捣,不合理;
理由:规范规定,每浇筑0.30~0.50m应分层振捣。
3.针对井壁出现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处理程序的不妥之处在于建设单位代表召开会议,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工作程序。
合理的处理程序是: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告;
(2)由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技术处理方案施工;
(4)监理单位按照技术处理方案验收。
4.现场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上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技术员与质检员一起制作试件不妥。
正确做法:技术员与质检员应见证取样。
(2)现场同条件养护不妥。
正确做法: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3)当月进度69m,制作两组试件不妥。
正确做法:应当制作3组试件。
井筒中间验收程序上有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如下:
中间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