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轨道运输大巷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的顶板管理规定:
(1)班组长全面安全检查;
(2)严禁空顶作业;
(3)敲帮间顶。
2.冒顶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的工作如下:
(1)立即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
(3)积极救援遇险人员;
(4)加固巷道。
3.巷道穿越背景中严重破碎岩层陷落柱应采取的以下的施工措施:
(1)注浆加固措施;
(2)超前注浆锚杆支护措施;
(3)超前注浆管棚支护措施。
4.本次冒顶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同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5.施工单位可以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为由提出相应的索赔。
施工单位计算各项索赔费用的内容包括:
(1)施工机械、工器具、工程材料损失费应按实际损失计算;
(2)停工期间设备台班费及租赁费、人工窝工费按合同约定计算;
(3)专项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按合同中确定相关综合单价计算。
申请工期索赔的条件是:工期索赔应考虑延误工期确实影响项目总工期(在关键线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