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对于施工现场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需要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的事故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