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下列不属于消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 )。
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被堵塞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施工现场未建立实施动火审批制度
现场动火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