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不少于( )人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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