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图中日期指节点开始时间;粗线表示关键线路。
1、
T
B: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15日;
T
E: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25日;
T
G:2013年5月26日-2013年6月30日。
2、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3、
事件2,工作B造成进度计划延误5天,合同工期延误5天,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1月20日;
事件3,工作D计划工期延误10天,根据网络图D工作总时差为25 天,最晚在4月25日完成才不影响合同工期,而考虑进度计划表 D 工作实际也是在4月25日完成,所以合同工期不延误,实际完成日期 2013年4月25日;
事件4,工作F计划工期延误20天,根据网络图 F 总时差为70天,最晚在 5月25日完成才不影响合同工期,而考虑进度计划表F工作实际是在5月20日完成,所以合同工期不延误,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5月20日。
该工程实际完成日期为2013年7月5日。
4、承包人索赔工期0天,索赔费用8万元。
工作F 计划工期延误20天,根据网络图 F 总时差为70天,最晚在5月25日完成才不影响合同工期,而考虑进度计划表 F工作实际是在5月20日完成,所以合同工期不延误,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5月20日。
B工作延迟5天,承包人责任,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
D工作延迟10天,发包人原因,但D工作总时差为25天,延误未超过总时差,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8万元索赔成立;
F工作延迟 20 天,承包人原因,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