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
(2)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2.(1)临时工程为总价总承包项目,工程子项目分解表中,填报的工程数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A代表承包人的生产用房(仓库、加工厂);B代表承包人的生活用房;C代表业主的办公生活用房;D代表备注(支付周期)。
3.不妥条款一:①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不允许有劳务作业分包。
不妥条款二:④劳务作业单位必须设立劳务人员支付专用账户,可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不妥条款三:⑤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包含劳务、材料、机械的简单土方工程委托劳务作业单位施工
不妥条款四: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劳务作业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4.合同双方义务条款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③提出变更建议书;⑤提交预付款保函;⑥测设施工控制网;⑦保持项目经理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