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应明确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2.
(1)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使其职责。
(2)施工项目部报请的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还应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签字。
3.
(1)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6年12月1日开工,合同完工日期应为2017年10月31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逾期8天。
(2) 逾期完工违约金为860×3.5‰×8=24.08万元。
4.
(1)第一次退还时间: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即2017年11月20日后14天内。
金额:860×3%×1/2=12.90万元
(2)第二次退还时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金额=860×3%×1/2-6=6.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