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至7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28日,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产品发出后办妥托收承付手续。
(2)结转上述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成本为l50000元。
(3)6月1日,收到A公司签发的面值为232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抵付前欠款项。
(4)7月18日.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取得短期借款100000元。
(5)7月20日,因经营需要,甲公司将A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所得额为230000元。
要求:
(1)编制销售产品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会计分录。
(2)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4)编制取得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
(5)编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借:应收账款2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3)借:应收票据232000
  贷:应收账款232000
(4)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5)借:银行存款230000
  财务费用2000
  贷:应收票据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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