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5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8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72000元,增值税额为1152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60000元,增值税额为96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90000元,增值税额为144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15日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借:银行存款83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20
(2)借:应收账款6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
(3)借:银行存款68400
  财务费用1200
  贷:应收账款69600
(4)借:应收账款10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400
(5)借:主营业务收入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40
  贷:应收账款10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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