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小汽车,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业务接待使用。海关确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6万元,关税税率为25%。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单位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11月10日收取,由于该单位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
(3)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甲酒厂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酒厂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甲酒厂进口小汽车应缴纳进口消(1+25%)÷(1—9%)×9%=4.45(万元)
(2)纳税人釆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消费税=20×60%×1000×2×0.5÷10000+50×60%×20%=7.2(万元)
(3)1吨白酒的定额消费税=1×1000×2.×0.5=1000元=0.1(万元)。甲酒厂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10%)+0.1]/(1—20%)×20%+0.1=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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