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I3%,2019年8月有关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65000元。
(2)通过“以旧换新”方式销售8产品,旧货物作价20000元(含增值税),收取补价25200元(含增值税)。
(3)将新试制C产品(非应纳消费税产品)无偿赠送给某关联企业试用,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4)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5200元。
(5)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2600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赠送C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565000÷(1+13%)×13%=65000(元)
(2)该企业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20000+25200)÷(1+13%)×13%=5200(元)
(3)该企业赠送C产品的销项税额=80000×(1+10%)×13%=11440(元)
(4)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2600=7800(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5000+5200+11440—7800=73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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