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张某和李某订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交付了大米货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仍不见张某来。后来李某找到张某的家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于是,李某到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将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为什么?
(2)如果5年后张某仍不出现,提存的现金归准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符合法律。因为在债权人下落不明,而财产保管人拒绝受领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2)归国家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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