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和处理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直接责任
周某负责污水处理的运行操作,是直接进行污水处理的操作工,但他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反复冲洗清水池,让临时安排清理清水池的杂工徐某下池清理,致使徐某中毒死亡,应负直接责任,但他在营救徐某过程中也遭中毒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2)主要责任
作为负责污水处理日常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严重失职。他没有严格执行公司技术发展部下发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清洗清水池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以致造成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因其在营救徐某和周某过程中中毒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
(3)领导责任
①主持设备维修工程部全面工作的有关领导虽然按照清理清水池计划到现场向宋某安排任务,测算工作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②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忽视节日加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二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针对该起事故,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1)要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修改和完善清理清水池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对违章违纪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2)加强对尘毒危害治理。凡是有尘毒作业的必须进行检测,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3)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重点要突出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使每个职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及救护知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凡是临时作出的生产、检修计划,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明确负责人和监护人,严格按计划和规程执行。
(5)企业要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进入管道、密闭容器、地窖等场所作业,首先了解介质的性质和危害,对确有危害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加强通风置换,正确选择、戴好个体防护用具,并加强监护。
(6)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清水池形式要改造,将密闭型改为敞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