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现场处理应注意的原则包括: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要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2.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
(1)该商厦地下二层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事故;
(2)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
(3)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3.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四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十五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